一名軍人大明(化名)與女子小花(化名)原為朋友,兩人去年8月2日相約外出烤肉,期間大明邀請小花到他在台中大甲區的住處。未料小花竟遭大明侵犯,小花父親得知後立刻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期間,大明的律師指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並不採信,最後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及《刑法》第221條,判處大明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依據判決書內容,大明當晚先載小花去參加烤肉聚會,然後邀請她到自己的住處「玩貓」。大明以貓在房間為由將小花帶進房間後,意圖強行跟小花發生關係,小花多次拒絕、甚至用腳踢來抵抗、用手推拒,甚至還打大明巴掌,還是被大明性侵得逞。大明犯案後把小花載到小花友人美美(化名)家,小花見到美美後當場情緒崩潰,美美父親打電話告訴小花父親,也找大明回來詢問事發經過,最後小花父親決定報警對大明提告。
法院審理時,美美出庭作證,她表示,一開始小花希望她到阿明家接她,後來阿明將小花載來她家後,小花明顯情緒崩潰、不停哭泣,並向她描述大明性侵行為;美美父親也作證,當女兒告訴他事情經過後,他看見小花情緒依然失控;小花父親在法庭上也表示,他接到電話後立即趕到美美家,詢問大明完整情況後決定報警,不進行私下和解。
大明在庭上坦承有跟小花發生關係,但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大明的律師則稱,小花說遭到性侵時有激烈抵抗,但身上卻無抵抗造成的傷痕,雙方應該是合意性交。法院綜合小花與相關證人證詞以及雙方IG對話紀錄,再加上大明在警局接受詢問、於法庭陳述時,都坦承詢問小花能否發生關係,小花皆「說不行」,可見小花已明確表態不願意跟大明發生關係,大明卻違反小花意願進行強制性交,且大明始終沒有承認自己犯下的過錯,也沒有跟小花達成和解,依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往下看更多】
● 三接工程涉百億採購弊案!中油遭檢方搜索回應了
● 獨家/女秘書控主委拍臀環抱 一審認性騷 對方僅提1萬求和
● 林口水牛坑附近傳砂石車追撞!駕駛受困車內 交通暫時中斷
【今日最熱門】
● 中記者猛追「台灣屬於中國?」 日外相神回覆網瘋傳
● 敘利亞內戰煉獄!女囚犯監獄內慘遭多人性侵
● 麥玉珍表態參選台中市長 江和樹苦勸:別開玩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