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少女受雇擔任會計,上班第二天就遭老闆載到旅館強制性交。(示意圖/Pixabay)
高雄某科技工程行蔡姓負責人3年前,雇用滿18歲少女小花(化名)擔任會計;未料,女職員上班第二天,就被載到汽車旅館開房強制性交;事後挨告,雖賠償40萬達成調解,但蔡男只坦承權勢猥褻,否認強制性交,小花氣到求法官重判,且男方辯詞未獲法官採信,因此,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為某科技工程行負責人,2022年10月24日起,雇用未滿18歲少女小花(化名)擔任會計;未料,上班第二天,老闆蔡男竟以一同外出看工地為由,開車載女方到汽車旅館。
當下,小花因害怕,不敢拒絕,便同意上樓開房,蔡男不顧女方不斷掙扎強制性交得逞,事後藉口上廁所,才讓他作罷,離開返回工程行。
蔡男挨告,只坦承有利用權勢猥褻,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他還辯稱,不知小花不願跟他發生關係,還說,用手侵入不符合性交。
依據過往判例及法規,凡非基於正當目的而以性器或性器以外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性器官,就是性侵入行為,按刑法第10條第5項所指之性交。
此外,受害少女小花所控並非虛構,案發時年僅17歲,年紀尚輕,處於青少年階段,心智發展尚未完全,虛構此部分事實陷害可能性甚低;且下體有無遭侵害對於名聲、貞潔自有相當影響,無理由不顧自身名聲及貞潔誣陷蔡男。
審理時,蔡男雖自陳高職畢業,現為工程行負責人,月收入約20、30萬元,有5個小孩要扶養,工程行有60、70個工人;雖在法庭上對小花道歉,但只坦承利用權勢猥褻罪,否認強制性交罪,顯無面對刑事責任之誠心。
法官審酌,此案蔡男給付40萬元,達成調解,獲小美父親原諒,同意請求從輕量刑;但小美收到餘款後,卻改口希望能判重一點。
法官認為,蔡男利用職務對少女實行強制性交行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審理後,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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