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被控凌虐致死1歲男童「剴剴」案,一審台北地方法國民法官認劉彩萱「以虐取樂」,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姐妹倆提起上訴。全案二審高等法院10日下午再度開庭,兒少守護行動聯盟也將在高院外,呼籲各界應持續關注剴剴案審理進度,期盼辯方別再利用程序手段影響司法進程。
根據一審判決,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彩萱凌虐事證明確,身為專業保母,卻「以虐取樂」,使得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飢餓,精神遭受嚴重侵害,終至死亡,犯行重大,且直到證據調查完畢才坦認部分犯行,迄今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妹妹劉若琳部分,雖非主要照顧者但也是專業保母,至今仍否認犯案。但依證據顯示,劉若琳不僅刮傷剴剴脖子,且協助限制其行動,亦有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所為之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至提供意見,附和、迎合劉彩萱,且有刪除對話紀錄滅證事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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