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當時趁綠燈尚剩幾秒,想趕緊加速穿越馬路,萬萬沒想到對街的執勤員警早就等著開她罰單。她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通行,而收到1張 500元罰單。類似這樣被開罰的狀況並非個案,另名網友也發文哀號,原來就算綠燈倒數還沒結束,只剩幾秒也不能硬闖,直呼:「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
類似的「搶秒數」爭議過往就曾發生。先前台中一名路人在穿越馬路時,眼見小綠人只剩下短短2秒鐘,於是小跑步試圖迅速通過,結果下一秒就被巡邏員警請到旁邊,當下她也深感委屈,忍不住質疑警方:「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可見許多用路人對於這項規則確實存在誤解。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為此曾特別說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當行人專用號誌的小綠人已經閃爍,其實就是警告綠燈即將結束,如果你已經踏上斑馬線,則須趕快通行,或暫停在安全島等候;但若是還沒踏上車道的行人,則禁止跨越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