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法背景與高雄美濃大峽谷盜採案有關。該案因大規模非法開挖震驚社會,開挖面積甚至被估計相當於兩座高雄市立澄清湖棒球場,引發外界關注土石採取管理漏洞,也促成立法院推動修法強化嚇阻力道。
未經許可採土石會面臨哪些重罰?
根據三讀條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由原本最高50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並可沒入違法使用的載運車輛及相關機械設備。若違法開採後未依規定完成土地復原作業,相關連續處罰金額也提高至最高250萬元。
此外,若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採取土石,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進一步造成災害,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最高6000萬元罰金。
盜採若釀死傷 刑責加重到無期徒刑?
修正條文明定,若盜採土石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造成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8000萬元罰金,刑責大幅提高。
除了加重非法開採處罰,修法也針對土石採運管理訂出規範。未依規定申報採取與銷售數量、未開立出貨三聯單、運送時未隨車攜帶相關文件,或未以專用車輛及車廂運送土石者,均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原住民族依《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採取土石,或因興建、修繕傳統建築及部落防災、環境維護等需求進行採取作業者,不受一般許可規範限制,後續管理辦法將由經濟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