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經理黃雄國則稱,無線投影接收器磨除外殼標示,是台北總公司的人做的,不是他處理,他只是業務窗口,只有負責投標,他認為無線投影接收器只是「附贈」。
不過大甲國中不以為然,嚴姓承辦人證稱,這個採購案招標規範就有包括無線投影接收器,校方抽驗時也是有對無線投影接收器去做功能測試,它在投標案裡是很重要的教學功能,是機關非常在意的功能,傑可達在驗收時從來沒有提過不透過無線投影接收器也可以達到教學效果,後來才說無線投影接收器是傑可達公司免費贈送給學校,這無法接受。
法官審核採購案合約內容,確認無線投影接收器確實屬採購案契約的履約標的,3人供詞均不可採信,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翁如玉、許佳琪、黃雄國3人,各1年8月、1年3月、1年4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