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起訴部分,是葳格學校與沈姓廠商發生工程糾紛,袁指示金錢豹酒店文姓司機:「 想教訓沈男」,文男以35萬元代價委託徵信社安排以伍姓男子為首的黑道人員持續跟蹤、毆打沈男、強行拍攝毆打沈男過程影片。沈男於今年2、3月間先後3次遭黑衣人前去其施工之工地鬧事、徒手及持棍棒毆打,經成功突破「徵信社」偵查斷點,證明袁是幕後主謀,偵查終結,對袁等12人提起公訴。

第二波起訴部分是葳格學校背信部分,檢察官洪佳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於5月8日搜索葳格高中等處;復於6月23日搜索被告袁、吳2人住所,查出吳女接受袁指令,實質控制寶麗金公司財務,設置「現金C帳」(即內帳),持續隱匿餐廳舉辦婚宴等營業收入,寶麗金公司自2015年至2026年間,隱匿共計8億6741萬1224元之營業收入,共計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1758萬5544元。
又寶麗金向葳格學校承租校地,以「葳格國際會議中心」名義對外經營婚宴會館,2人明知寶麗金公司已依「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規定定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費用予葳格學校,竟挪用公司資金,以重覆列帳「餐廳借用費、水、電及瓦斯費」之虛構名義,自寶麗金公司之內帳每月挪用約180 萬元至葳格學校之內帳內,自2016年至2024年間,以此重覆支付之不實名目,共侵占寶麗金公司計1億8833萬7766元。

此外,2人利用學生用品及活動收取廠商回扣,已與廠商商談好折扣價,竟要求廠商開立高價發票而使學校支付高價後,讓廠商私下將總價金 5 至15%不等之「回扣」送入學校內帳,規避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外界監督之巨額「小金庫資金」花用。學校透過代訂機會,向廠商收取回扣之項目包含:訂購教科書、作業簿、模擬試題、牛羊乳、制服、泳帽、學生皮鞋及運動鞋、寢具、書包、畢業紀念冊等物;安排學生校車;辦理畢業旅行、領袖營等活動。
自2015年至2024年間,葳格學校共計收取9234萬3727元廠商回扣。使供貨廠商增加額外成本,致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品質受限;且使最終付費之學生或家長需支付比廠商實際開價更高之代辦費用。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2人經營教育,卻無視「無規矩不成方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等教育基本原則,對信任其辦學而前往就學之未成年學生造成不良示範,所為殊值非難,建議法院對被告袁昶平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吳菀庭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合併第一波起訴部分,檢察官建請法官對袁處以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