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的調查,去年6月17日晚間7點多,當時尚在服役的王男與受害者A女前往位於花蓮秀林的一名士官長住處,王男趁A女在客廳沙發上休息時,試圖靠近並伸手想要襲胸。
雖然A女第一時間就舉手阻擋,並當場喝斥王男:「不要鬧了!」,但王男無視對方反抗,依然強行隔衣撫摸A女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胸罩內持續猥褻約3至5分鐘。
後續,王男更將手伸進A女的內褲觸摸其私密部位,過程中甚至說出:「我看妳的胸部很大,受不了!我想摸。」「拜託,我沒有摸過這麼大的胸部!」等猥褻話語,造成受害者極大心理創傷。
A女事後依法提出性騷擾告訴,經台東憲兵隊完成初步調查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王男也坦承相關犯行,承辦檢察官在研判案情後指出,王男犯行已完全符合強制猥褻的法定要件,雖然王男已於去年11月辦理退伍,但案發當時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名,對王男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