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大衛和小珍在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大衛在竹科擔任工程師,月薪頗豐,小珍則是擔任業務員,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但自從小女兒出生後,大衛性情大變,經常藉口工作壓力大,與小珍分房超過10年。
小珍指控,直到2019年起,大衛突然迷上夾娃娃機,家中到處可見他夾到的「戰利品」,造成整間房子雜亂不堪,大衛後來甚至砸錢當起夾娃娃機台的業者,對家庭生活及女兒教養絲毫不顧。
不僅如此,大衛早在2015年起性情大變,只要情緒不順就會砸東西、拿書本丟小孩、拿電風扇砸小珍,甚至拿小板凳砸女兒,還將女兒書包丟到花園,小珍一再隱忍,也嘗試與大衛溝通,但大衛還變本加厲,完全沒有改善,小珍為了自己和一對女兒能正常生活,只能無奈提出離婚。
對於小珍的指控,大衛在開庭時未加以辯解,只表示能將夫妻間的剩餘財產談妥,他也同意由小珍擔任女兒主要照顧者。法官審酌後,認定雙方對於彼此已無關愛之情,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嚴重妨礙家庭生活的美滿幸福,婚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大衛需要負擔一對女兒6成的扶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