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搭乘大眾運輸請注意四周,雖然我很害怕但我還是告訴站長,第三站警察就來了」;鐵路警察局桃園分駐所指出,30日中午12時許接獲旅客報案後,立即掌握列車動態,並派員上車查看,現場雖未抓獲該男子持續吸食,也未起獲電子煙主機、煙彈或其他違禁品,但為維護車廂秩序安全,仍將該男子帶下車進行訊問。
經警方訊問後,該名中年男子當場坦承稍早在車上確實有拿電子菸出來吸食;警方認定其行為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如電子煙)之規定,完成筆錄後依法函送桃園市衛生局進行裁罰。
鐵路警察局提醒,大眾運輸工具屬密閉公共空間,依規定全面禁菸,為了維護所有旅客的健康與安全,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時應遵守相關禁菸規定,切勿心存僥倖在車內吸食菸品或電子煙,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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