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熱打赤膊幫忙洗頭 鬼畜人父性侵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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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人父假借幫未成年女兒洗頭之際,趁機性侵女兒得逞,遭彰化地院判刑10年8個月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
彰化一名人父假借幫未成年女兒洗頭之際,趁機性侵女兒得逞,遭彰化地院判刑10年8個月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
文|王昭濱

彰化一名人父利用對未成年女兒洗頭時,竟趁機性侵女兒得逞,案件曝光後,他不但極力否認犯行,還辯稱當時因為天氣熱,才會打赤膊幫忙女兒洗頭,並沒有性侵女兒行為,由於女兒指證歷歷,這名父親事發後也沒有尋求女兒諒解及賠償損失,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據女兒證述、驗傷診斷書及雙方對話紀錄等事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這名人父10年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人父以幫女兒洗頭為由,結果卻趁女兒無力反抗時,強行性侵女兒得逞,女兒後來將此事告訴長輩,全案才曝光。而全案審理時,人父卻厚顏喊冤表示,他當時要幫女兒洗頭,因為天氣熱打赤膊,還特別要女兒不要脫衣服,根本沒有任何性侵或猥褻行為。

人父的辯護人也主張,驗傷診斷書無法確認人父是何時性侵女兒,可能有很多原因,未必是性侵所致,不能當作證據,本案欠缺補強證據,應判決人父無罪。

不過法官審視所有事證後認定,人父不盡保護教養女兒之責,竟對女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亂倫行徑相當離譜,對女兒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也會導致親族關係破裂難以修復。

且人父自始至終否認犯行,不曾尋求女兒諒解、賠償損失,無法從輕量刑,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個月,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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