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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1

  • 42 歲
  • 政大新聞所畢業
  • 商業周刊》、《財經》、《i黑馬》、《週末畫報》、《天下網商》記者與編輯
  • 現為兩家中國公司顧問,同時準備創業

台灣現在沒競爭力,但中國人的生存力讓你無法想像,他們拼命賺錢沒底線保護自己,但我不希望台灣社會變成這樣,而是要去問,我們到底要建立怎樣的國家和社會?我經常想,如果台灣最後被統一,葬送在我們這代人手裡,你我把台灣丟掉了,一百年後的人怎麼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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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2

  • 35 歲
  • 台大資工所畢業
  • 曾任職某台灣電子大廠
  • 現為韓國某跨國集團工程師,負責手機軟體開發

台灣欠缺高度的整合,不缺中高階人才。找最高階人才,也要放對位置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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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3

  • 50 歲
  • 曼菲斯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 路伊斯安那州立大學行銷管理系副教授,至今已在美國教書11年

其實我心裡一直是覺得矛盾的,一方面覺得對企業來說,選用最優秀的人就對了,不用去管這些人到底是哪裡來的。但一方面又覺得,這到底會不會排擠到他們本地人的就業機會?……像有時候我就會覺得我搶了美國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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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1

  • 41 歲
  • 吉爾吉斯俄羅斯斯拉夫大學資工系(Kyrgyz-Russian Slavic University)、台大電機所博士班(休學中)
  • Guard-Info 資深安全研究員、阿碼科技資安分析師、現為趨勢科技資深威脅研究員

在美國如果有綠卡,權利和公民差不多。但在台灣,沒有公民身份不能買房,不能辦信用卡,保險類的限制也多,銀行有些服務也限定公民。內政部問我為什麼有永久居留了還要歸化,我就說這些,即便法律明明沒有限制,但有些行業就這樣,照習慣不是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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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2

  • 36 歲
  •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系、北京清華大學交換學生,主修中國文學
  • 曾任駐台加拿大辦事處政治官、台北時報特約記者、國貿局英文顧問
  • 現為開放文化基金會記者,並經手過行政院長、蔡英文總統公開演說的逐字稿

我認識蠻多老外在美加有很好的工作,但他們可能住在小城市領著不錯的薪水,做著不有趣的工作內容,生活很無聊。一旦來台北,覺得生活很豐富,是非常 Cosmopolitan,十里洋場的生活,他們來亞洲就是要看這個。住在加拿大美國,看到大的亞洲城市,刻板印象就是生活速度很快,很多大樓,食物很好吃,文化很有趣,他們可能一輩子就想來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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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3

  • 36 歲
  • 藝術家、線上音樂資料庫開發者、攝影師

我要怎麼跟台灣的官員證明我是一名藝術家?我要怎麼跟審核官員說明我到底在做什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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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 37 歲
  • 台大經濟系、英國倫敦大學人類學碩士
  • 生態綠創辦人、台灣公平貿易協會理事長、民進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

其實我自己也不認為(這個專法)可以解決尋才問題,我是畫上問號的。就像過去創業家 VISA 以為會有 2,000 人申請,結果不到 100 人,到底攬才過程還有哪些做不好的,要深刻檢討,而不是立個法就可以解決。我覺得這是國安和國力問題。這法不是我提,我從沒有堅持過實習那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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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 49 歲
  •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所有這些法,看起來其他都小事,感覺他們真的要的是(專法第)20條的實習,另外還有問題的就是免稅。就國際上其他案例來說,實習都是大問題,漏洞已經很多,不應該再開這個。這草案看起來比較噁心的,就是這法條在對待人,但為什麼只有白領可以被視為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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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還在討論階段時,各界就一直有許多不同的聲音。這個議題融合了台灣競爭力、新創圈需求、外籍人才在台居留、本國勞工保障等等面相,本來就不容易達到共識。

支持草案儘速通過的意見,主張提升國家競爭力刻不容緩,且在台外籍專業人才、實習生人數不多,不至於對國內勞動環境衝擊太大,所以認為毋須大驚小怪。反對者則認為,實習生制度可能會是拉低勞動條件、薪資,甚至成為雇主剝削的「後門」,且國內真正問題在於低薪、工作發展性不足、產業轉型緩慢等,所以前提是解決結構性問題,不是直接放行仍有疑慮的專法。


倘若如余宛如所言,「攬才專法」的主要功能,其實會是「留才」,那麼這些紛爭看來都不是真正有交集。反對方對於簡化流程、就業金卡這些留才措施,其實並沒有太大意見;甚至,對於招攬高階專業人才,也沒有什麼異議。真正引起爭議的,其實還是關於減稅、尋職簽證,以及引起最多紛爭的「實習生制度」。假如如余宛如所說,對於引起爭議的項目並不堅持,可以再討論,那麼先行放寬沒有爭議的部分,或許可行。

只是,問題仍在於,這部專法,對於防止台灣人才流失、無法有效招攬國際優秀人才,看來仍沒有太大幫助。而這,才是影響台灣競爭力的真正關鍵,也是許多人殷殷企盼政府和民間合作,儘速拿出解決辦法的地方,不是嗎?我們究竟要等到何時,才能針對「想解決的問題」,提出「可以解決的辦法」呢?更重要的是,就算這部專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也不應該再製造更多問題了。

鏡傳媒

文字:鐘聖雄/翻譯:Scott、鐘聖雄

網頁製作:v_k、KC-TWNo1

發佈日期: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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