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17:22 臺北時間

最大戀童案惡狼馬國落網 台灣39少女受害

mm-logo
時事
最大戀童案惡狼馬國落網 台灣39少女受害
上週1名住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華裔馬人Vincent Ang,因在網路散布販售自己拍攝的少女淫照被捕。本刊調查發現,他販售的少女淫照,都是利用遊戲點數誘騙少女所攝,被害人竟有39名是台灣少女,其中未成年32名,平均年齡只有13歲,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9歲。
本刊記者早於9月就在網路發現,Vincent Ang化名Tommy,在知名色情網站中,兜售標榜「台灣幼女」的裸照。除了至刑事局報案外,本刊同時展開調查,目前馬國警方正清查有無當地少女受害,刑事局也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協調,希望引渡嫌犯來台受審。
馬國惡狼Vincent Ang,涉嫌誘騙台灣三十九名女孩拍裸照,再放上網路販賣牟利。(翻攝自嫌犯臉書)
10月14日早上10點,馬國警方持搜索票,突襲一間位於首都吉隆坡曾江北區的住宅,當警察衝進屋內時,20歲的嫌犯Vincent Ang正在電腦上準備尋找新獵物,這位在網路上自稱Tommy的男子,正是馬國警察要抓的嫌犯。

誘拍少女 最小9歲

嫌犯在馬國首都吉隆坡曾江北區的住處。警方破門而入時,他正在尋找新獵物。
而Vincent Ang的父母,是當地僑界頗有名望的意見領袖,家境優渥,讓他不升學也不用出門工作,就有用不完的零用錢揮霍,在親友眼中,喜歡待在家裡的他,不是壞小孩,只是宅了一點。
但親友們並不知道,Vincent Ang有難以啟齒的性癖好,他喜歡看尚未發育完全的幼女裸照及自慰影片,所以當Vincent Ang把自己關在屋內時,大多數時間,都是在網路上用金錢誘騙未成年少女自拍淫照供他欣賞,或是要少女表演猥褻動作讓他手淫洩慾。
嫌犯在臉書上貼出自己的馬國護照,警方表示,他有入境台灣的紀錄,目前正追查是否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翻攝自嫌犯臉書)
自己看還不夠惡劣, Vincent Ang還會違反承諾少女的「不側錄」「不外傳」,直接將手中的猥褻照,公然在戀童癖色情網站上販售。當他被馬國警方逮捕時,剛好在電腦前正準備要透過LINE電腦版,繼續誘騙無知少女,其中一位被他鎖定的女生,正是使用化名的本刊記者。
本刊是在九月底發現Vincent Ang的惡行,進一步調查後確認,台灣竟然有39名少女因被他欺騙,導致裸照已經在網路中散布。台灣被害人中有32名未成年,她們多數是年齡12至15歲間的國中女生,最讓人氣憤的是,竟然還有讀國小的9歲女童受害。

色情網站 兜售裸照

10月初,本刊找到2名被害少女的老師及親屬,透過訪談,進一步掌握嫌犯的犯罪手法後,立即向刑事局報案,除將手中所有的資料提供給刑事局偵二大隊的性侵專責防治組外,還繼續派出2名記者,分別以網路買家及缺錢少女的假身分與嫌犯周旋。
高胖、戴粗框眼鏡的嫌犯(上圖),涉嫌在LINE上假冒韓系帥哥,誘騙台灣未成年少女拍猥褻照。
時間回到9月底,記者先是在一個伺服器設在美國,名為85porn的色情網站中,發現有人不斷po出拍攝時間為近一年的未成年少女裸照和影片,而台灣民眾只要登錄註冊,就能免費觀賞、下載網站中的色情圖片或影片。嫌犯就利用這個規定,先丟出部分少女淫照,同時留下LINE帳號為「Tommy9697」的聯絡方式,讓「幼幼同好」可以向他購買完整版「收藏」。
為了一探究竟,記者先加入嫌犯的LINE帳號,他盜用韓系帥哥的照片當成大頭貼,LINE的個人主頁面上,直接大剌剌的寫上攬客資訊:「各位85(85porn)加我的,有興趣購買,可以自行密我哦。」
當天,記者一加Tommy為好友,不到10分鐘他就主動詢問記者:「有興趣買原創?」並傳送一張電腦資料夾的翻拍清單,上面載明,內容有40名少女的裸照和影片,接著他又說明: 「40套、40個妹妹,價格是新台幣1千元。」

約西門町 邀性交易

一開始,記者懷疑,對方是收集各大色情網站的舊淫照販售,或可能是存心騙錢的詐騙集團,經過一番交涉,記者半信半疑依對方指示買了遊戲點數,翻拍序號後傳給對方,沒想到立即收到嫌犯所傳的照片和影片。
檔案是850MB的壓縮檔,嫌犯用LINE傳送。用電腦打開壓縮檔後,能見到裡面有40個資料夾,檔名標註著每個女孩的年紀、居住地,部分有暱稱等資訊,除了一個檔名為「13 馬來西亞新山」明顯不是台灣少女外,另外有19個檔案夾標註「新」(指新北市或新竹)、台北、台中、高市的檔案夾各一個,其餘檔名未標地點。
嫌犯聲稱到過西門町,對台北市的地形、地物相當了解。(翻攝自嫌犯臉書)
記者還來不及細看,嫌犯又用LINE打來,一開口就直接表示,可以安排照片中的5、6名未成年少女出來性交易,還說這些少女他都「試」過了,保證沒問題,若想跟照片中的少女性交易,地點必須在西門町,至於費用則是每次5千至8千元不等,其中一半是嫌犯的抽頭,另一半才是少女所得。
對於嫌犯拉皮條,記者先不置可否的敷衍,表示要先看檔案,等真點開嫌犯所售的檔案細看時,才驚覺許多被害少女根本尚未發育,對性可能還懵懂無知,就為了區區5百元的遊戲點數,順著嫌犯的引導指揮,在電腦螢幕或手機前,做出脫衣撫胸、露出下體等不堪入目的動作。
被害少女除了拍猥褻照片外,其中多數也有影片,透過影片中少女說話的口音或自我介紹,再加上背景細節,可確定其中39人為台灣人,而拍攝時間為去年1月至今年8月間。
經過分析所有淫照,本刊發現,嫌犯專挑父母忙於工作的小女生,因為其中有近10位小女生,是在晚上8、9點或早上10點,在父母親的臥室與嫌犯視訊,背景還能見到成堆的商品紙箱,或可推測有被害少女的父母是攤販業者。
嫌犯似乎也害怕警方會順著被害人找到他,因此只要能辨識出少女或是自己身分的地方,都被嫌犯馬賽克,但百密仍有一疏,本刊經過一個禮拜,不斷透過照片背景、檔名、嫌犯與少女的對話內容,收集到片段的資訊,接著再比對臉書、網遊社團、餐廳或藝人粉絲團,還是過濾出其中2位被害少女的真實身分。
本刊記者假冒顧客與嫌犯在LINE上交涉,嫌犯為了牟利,還稱可仲介女生賣淫。

遊戲點數 拐騙拍照

10月6日正午,記者至被害少女A就讀的南部某國中,該間學校位於縣、市交界處,學生人數比附近的其他國中要多。
受害女孩穿著制服拍照,可清楚辨識就讀學校。
A女在該國中讀一年級,從照片拍攝的日期推算,淫照是她讀小六時所拍,該校校長跟A女導師在知道她被騙拍猥褻照後,紛紛表示A女非但不是問題學生,反而還是體育成績優良的學生代表。該校校長說:「A女曾代表校方參加市運會,還在田徑項目幫學校奪牌,也是球類校隊的一員,如此優秀的她會這樣,真的太意外了!」
校方告訴本刊記者,A女並不在學校,因為她最近突然以家中有事為由向學校請假,常不在校。記者離開學校後,當晚就聯繫上A女的姑姑,她告訴本刊:「我哥(A女父親)很早就離婚,自己一個人做油漆工,帶三個小孩生活,A女是家中老二,不要看她平時很正常,其實她沒有媽媽,爸爸又要工作,她心裡很寂寞。」
姑姑透露,就在本刊記者找到她前,當天下午家人就接到學校通知,在父親的追問下,A女才承認是在一款線上遊戲《戀舞》中認識嫌犯,對方知道她想要遊戲點數升級裝備,騙她只要4、5張下體跟胸部的特寫照,就能換2千元遊戲幣。

家長忙碌 疏於照顧

拍照前,嫌犯一再對A女承諾絕不拍臉,但沒想到第一次交易後沒幾天,嫌犯就開始恐嚇她,原來之前的照片不但沒刪,嫌犯還側錄下A女的長相,以此要脅A女繼續拍裸照,而且還要免費提供,她擔心被家人及同學知道,只能傻傻地讓嫌犯予取予求,直到記者找到學校,她才得以解脫。
另一受害者B女,則是一間位於鄉間私立高職的高二學生,該校學生多數是住在附近的純樸孩子,而B女也不例外。
當校長和教官聽完記者有關B女的敘述時,幾位老師都露出不敢相信的神情,甚至還有老師大喊:「天啊,怎麼會這樣?」
該校教官告訴記者,B女是該校的夜校生,她的家庭並不健全,父親曾對她跟母親家暴,父母也因此離婚,跟母親相依為命的B女,為了貼補家用,選擇讀夜校,早上都在學校附近打工。
教官跟本刊記者說:「據我了解,她也有玩一款性質是跳舞的線上遊戲,這遊戲似乎都在鼓吹認識帥哥。」
仔細分析遭嫌犯誘騙的A、B二名少女,除了所住地區、就讀學校不同之外,背景竟十分相似。她們都是出身於不富裕的單親家庭,家長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她們,功課均是中等,在校表現一切正常,不過卻一樣沉迷於手機的線上遊戲。
嫌犯誘騙台灣未成年少女拍照,用LINE一步步提出要求及指示。

布下誘餌 引狼上鉤

本刊記者假冒顧客與嫌犯在LINE上交涉,嫌犯為了牟利,還稱可仲介女生賣淫。
就在採訪少女師長的同時,本刊也將收集到的資料,向刑事局報案,由專門負責調查性侵害案件的偵二大隊第二隊承辦。
除了提供記者與嫌犯交易過程的所有紀錄外,還告知警方由本刊查出的被害少女資料。由於記者之前多次與嫌犯聯繫,熟悉嫌犯的行為模式,因此專案小組希望記者能繼續跟對方保持聯繫,藉此鎖定對方位置。
於是本刊換由女記者佯裝少女上場,女記者先用LINE聯繫對方,嫌犯見有人主動上門,馬上興沖沖的說:「一切都必須照著我的指示做,拍攝臉部、胸部及下體照片,最好能露臉,拍攝完成我會匯2萬M幣(遊戲點數與新台幣等值)給妳。」
嫌犯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性慾與牟利,無所不用其極的誘騙少女拍攝猥褻照。
女記者感到不可置信,詢問大概要拍幾張照片?可以得到多少錢?淫狼強調:「拍照技術好,10張就行了!」接著開始遊說女記者,拍幾張照片就可拿到2、3萬的「M幣」,可以在電玩遊戲《戀舞》中使用,並誇下海口開高價直言:「妳給我的照片好,4萬也不是問題!」淫狼還鼓勵女記者好好珍惜這個賺錢門路,並表明:「我只要照片,保證看完之後會刪除。」
女記者與嫌犯周旋了半個月,他急著想拿照片,竟然在颱風天主動用LINE撥出20多通電話給記者,亟欲與記者假扮的無知少女交易。
每當女記者一接起電話,便聽見嫌犯用大馬口音的國語說:「妳不要怕嘛!照片不會流出去!」對話過程中,嫌犯不斷地要求給照片,誇口自己非常有錢,還說如果要收現金,可以約在西門町面交。
由於當時正值梅姬颱風期間,隔天台北市放颱風假,女記者為了試探嫌犯人是否在台灣,刻意騙說自己明天還要上課,但狡猾的嫌犯馬上就說:「別騙我了,明天你們都放颱風假啊。」
除了要猥褻照外,嫌犯竟然大膽地邀女記者性交易,還說是處女最好,且用曖昧的語氣表示:「我可以當妳男朋友啊!妳要不要搬過來跟我住?」

台馬交涉 引渡審判

嫌犯不知的是,每次他打給女記者,就讓他的確實位置離警方越近,專案小組終於突破嫌犯的封鎖,確認上網IP位於吉隆坡,立刻透過國際刑警組織中的「性侵犯、家暴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通知馬國警方合作調查。
一名專案小組成員透露說:「嫌犯很狡猾,故意不使用自己申請的網路IP位置及電腦設備,反而使用自己表哥所申請的IP位置,企圖模糊警方的偵辦方向,幸好很快就被我們識破。」
嫌犯(左)在馬國與朋友聚會,擁有正常社交生活的他,竟然是名變態網路男蟲。(翻攝自嫌犯臉書)
嫌犯Vincent Ang落網後,刑事局專案小組才知道,從國小念當地華文學校的嫌犯,根本是利用華人身分專騙台灣少女,目前他僅承認騙少女拍猥褻照後販售牟利,但對於自己所吹噓曾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的說法,則全盤否認。
據本刊了解,嫌犯落網後,馬國警方僅以該國《刑事法典》第292條,散布兒童猥褻物罪名移送嫌犯,最重僅處以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若由台灣的法院審理,刑事局第二偵查大隊大隊長林淵城認為,這一起案件,是少見的跨國猥褻未成年少女案,受害人數之多前所未見,嚴重影響台灣被害未成年少女的性自主權。「若嫌犯在台灣被捕,可適用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可處7年以上徒刑。」一罪一罰,檢察官求刑一定超過30年。
目前,馬國政府的態度是既不願重判嫌犯,也拒絕將嫌犯引渡至台灣受審,而刑事局正與馬國警方談判,這時政府外交部門官員更應出面協助,因為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刑案,而是39位受騙的台灣女生,在等待政府幫她們討公道。刑事局呼籲,若發現被害人就是家中子女,請立即報案,刑事局會協助處理後續法律事宜。
遭猥褻求助管道
  • 各校輔導室、警察局110、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勵馨基金會:02- 8911-8595、04-2223-9595、07-2237-995
  • 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800-024995、台北市02-2396-1996、台中市04-2228-9111分機38800、高雄市07-5355-92
  • 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婦幼專線:113
性慾倒錯戀童癖
警大刑事系教授廖有祿表示, 戀童癖(Pedophilia 或Paedophilia)是一種精神疾病,指兒童對於成年人或年長的青少年具有原發性或獨占性的性吸引力,它被定義為一種性慾倒錯,指的是成年人或16歲以上的青少年對兒童有這經常性和激烈的性衝動或性幻想。 戀童癖會導致患者對兒童採取行動,或導致其自身痛苦、人際交往困難等問題。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