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16:50 臺北時間

國民黨護黨產官司 2勝後首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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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民黨護黨產官司 2勝後首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10月7日,將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淨值154億元的中央投資(中投)及1.9億元的欣裕台2家公司,認定屬於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與中投及欣裕台不服,聲請停止執行並訴請撤銷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2公司被視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時,不等同認定為不當黨黨產,是否為附隨組織及不當黨產,均有待撤銷行政處分案審理後判定,暫無急迫性,今裁定駁回國民黨的聲請。
黨產會10月間舉行聽證會後,認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均是國民黨所有,國民黨可以由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2公司的人事、業務或經營事項進行支配,認定中投及欣裕台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隨後再於11月間,認定國民黨不可能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競選補助等自有經費投資經營中投及欣裕台,2家公司即應視為不當黨產,命令國民黨在收文30日內,將中投及欣裕台2家公司股權交出,收歸國有。
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反憲法中對人民財產的保障及比例原則,聲請停止執行,同時也提本訴,要求撤銷原處分,針對2公司收歸國有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12月16日認定,國民黨及黨產會雙方針對應否收歸國有,正進行行政訴訟,2公司收歸國有後,若國民黨打贏官司,但卻面臨中投及欣裕台已收歸國有或標售,恐有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准停止執行收歸國有,欣裕台及中投2公司暫免充公。
另針對國民黨聲請暫停將中投及欣裕台2公司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停止執行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為,2公司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已有本案訴訟在審理中,且黨產會10月7日將2公司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職時,並沒有進一步認定2公司為不當黨產,且將來如果法院認定黨產會將2公司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違法,這2公司即不會被視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目前並不可回復的急迫情形,因此駁回國民黨的聲請。
此外,黨產會9月將國民黨永豐銀帳戶及台銀9張支票等近9億元資產凍結,國民黨打官司要求停止執行及撤銷凍產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昨日裁准停止執行定讞。目前國民黨與黨產會間,仍有撤銷凍產案等6件停止執行案及8件本案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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