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13:59 臺北時間

法院肯定公民不服從權 318學運林飛帆等2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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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318學運學運妨害公務案一審宣判無罪,曾柏瑜(前排左起)、林飛帆、黃國昌、律師尤伯祥、陳為廷出席宣判後記者會,肯定無罪判決。
318學運學運妨害公務案一審宣判無罪,曾柏瑜(前排左起)、林飛帆、黃國昌、律師尤伯祥、陳為廷出席宣判後記者會,肯定無罪判決。
2014年「318學運」甫滿3週年,台北地院今(31日)針對當年參與活動的立委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遭控妨害公務等罪宣判,法官認為「318學運」是因服貿立法審議程序有重大瑕疵爭議,民眾行使「公民不服從權」進行非暴力活動,具有正當性,22人均無罪,黃國昌聽判後表示,感謝法院在憲法高度判決,陳為廷與林飛帆指民進黨政府在服貿法案推展不力,應儘速完成相關立法。
2014年3月17日立委張慶忠以不到30秒時間,宣布將「兩岸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引發「半分鐘」審查草率的爭議,黃國昌、林飛帆等人與學生團體群起抗議,引爆「318學運」進而佔領立法院24天,蔡丁貴等人更將立法院銜牌拆下,警方驅離時雙方也發生衝突,檢察官因此依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公署等罪起訴黃國昌等22人。
台北地院認為,黃國昌等人參與「318學運」,是起因立法審議程序有重大瑕疵爭議,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至於佔領立院行動,法官認為,民眾在抗議政府重大違法、與公益有關、公開及非暴力、比例原則等7要件下,可行使公民不服從權,而黃國昌等人參與「318學運」時,均符合這些要項,且佔領立院時立院並未加以驅離,而是予以尊重,法院認定佔領立院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至於蔡丁貴等人將立法院銜牌拆下,法官認為,這是在表逹對服貿立法爭議的不滿,彰顯立院議事功能不彰,與公益有關,不是以毀損立院的權力地位為唯一目的,不構成公侮辱公署罪,另關於林飛帆等人與警方發生衝突,法官認為,雙方雖有拉扯,但並無證據顯示林飛帆等人有攻擊警方的暴力行為,因此均判無罪。
另「323佔領行政院」案,魏揚等21人被控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台北地院已辯結訂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411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洪崇晏去年被依侮辱公署罪判拘役55日,共犯蕭年呈、李品涵、陶漢各判拘役30至80日,正上訴二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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