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醫療法》規定,在醫療院所施暴者,若毀損醫療設備等導致他人生命、身體發生危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還強調,若施暴者妨礙醫事、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將不適用拘役、罰金,可直接判刑。
衛福部統計,2016年全國醫療暴力事件通報數為294件,較2015年214件增加80件、37%,其中言語暴力約佔6成比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在三讀後表示,修法代表醫療暴力遏阻往前跨了一步,唯有良好醫病互動才能營造好的醫療環境,因此不姑息、容許少數病患、家屬影響整個醫療環境。她強調,過去因欠缺言語暴力制裁規定,但實際言語暴力卻佔6成,希望修法後能讓醫療人員免於在恐懼、暴力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