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父母發表聲明後,衛福部僅憑一本小說的內容,加上父母的聲明稿,認定此案為「性侵事件」,火速要求台南市社會局調查,出版社與媒體是否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並通令媒體僅能稱林女為A女,且不可提書名,消息一出後讓網友狂酸,「中華民國政府機關的效率那麼好,我都不知道?」「不到一天就封鎖消息?」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澄清,當天早上即時新聞刊出後,同仁輿情蒐集發現內容疑似是台南的望族,將消息貼到地方政府保護性業務主管的群組,請台南市社會局了解是不是曾服務過的性侵個案,強調未發公文,也未要求開罰。
衛福部要求社會局調查一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多名律師分析認定衛福部此舉顯得弔詭,並貼出條文打臉,指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被害人死亡,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為有報導必要,就能夠揭露被害者個資」,認為林女事件無「消音」必要。
事件延燒多日後,衛福部才改口稱可以報導,至於各大媒體稱狼師C師,張秀鴛強調《性侵害防治法》從來就沒說過不能報導加害人,法條是保護「被害人」。台北市觀傳局局長簡余晏也表示,觀傳局內部研商後認為林奕含案如果受害人父母已同意揭露姓名,媒體可基於社會公益報導已查證的事實,並不違法。
對於衛福部對於整起事件的態度轉變,網友留言痛批「白海豚是你?」「大轉彎嘛?」「當不了門神了呵呵」「衛福部幫加害人蠻給力的嘛!原來有這層深厚關係」「衛福部護航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