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04:25 臺北時間

【同婚邁大步】同婚修法方向 大法官這樣說

mm-logo
時事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於5月24日舉行同婚釋憲中外記者會,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於5月24日舉行同婚釋憲中外記者會,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
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宣告同婚合法化並限期2年內修法,也因為同婚合法化後,單純修正民法難度頗高,大法官在解釋理由中明確提供4種立法途徑。分別是修正《民法》婚姻章、於《民法》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專法)或其他形式,對於現行婚姻有關於異性婚制度的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
大法官在解釋理由中明白宣示,現行婚姻有關於異性婚制度的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不會因此解釋而有所改變,且此一解釋是宣告保障同性別的2個人,可以為了以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而享有《憲法》中對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保障,但效力並不包含其他。
關於同婚領養子女權及人工生殖、夫妻所得稅合併申報、父母子女、收養、扶養、繼承、遺囑等議題,這些都不在這解釋的範圍,因此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中並未加以考量。
總統府在解釋文公布後也隨發表聲明,指出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強調大法官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總統並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釋憲結果、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