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指出,為使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後卻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的刑事案件,對當事人產生突襲,例如過失傷害罪、竊盜罪、贓物罪、妨害名譽罪等,有上訴第三審的機會,決議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限制上訴第三審的規定,林子儀指出,因司改國是會已通過金字塔型訴訟決議,將來事實在第一審就確定,不會有二審被突襲,由無罪改判有罪確定的情況,因此決議是針對金字塔型訴訟實施前適用。
此外,針對法院與檢察署人力不足的部分,林子儀表示,今天會議並沒有決議要增加員額,僅決議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充實所需人力,林子儀指出,將來司改落實後,司法機關人力需求可能變少,因此未決議增加人力,但決議建請行政院,對於法警、駕駛及技工人力,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的員額需求,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規定。
另針對司法濫訴的問題,今決議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1年內提出濫訴防杜的具體方案,第二分組另決議,為切斷政治對司法的干擾,支持第五分組關於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決議,同時建請司法院研議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的可能性,以長期蒐集、研究相關司法制度與重要司法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