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包含勞動部在內的多個公家單位,目前聘有10萬名保全人員,皆是依照台灣銀行採購部訂定的共同契約薪資聘僱,但卻低於新政策所規範最低薪資標準,對此,台銀表示,根據執政府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機關,得利用該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根據台銀的章程,共同供應契約為「集中採購」或「聯合採購」,不管哪一種,契約只是建立一個交易平台,係為節省機關個別辦理招標,及廠商重複參加投標之人力、物力。惟各適用機關仍得自由選擇是否利用此一平台進行訂購,並可依據其實際需求,就各立約商中選擇服務較佳或標的品質較好者進行訂購,故投標廠商即使已經得標,成為此一交易平台之立約商,倘若其提供標的品質較差或廠商不能提供較佳之服務品質,仍不一定可獲得機關之訂單。
因此,對於有工會反映共同供應契約勞第一級保全警衛人員務薪資與新制勞基法最低應給付薪資明顯偏低,台銀採購部陳建良副經理表示,採購部公告去年第一級保全警衛最低薪資招標案,都有將勞動部當時公告最低勞務薪資考慮進去。
但由於這次招標文件是2016年10~11月公告,加上每年的招標文件應給付保全員勞務薪資,都會給勞動部以及各保全工會參考,制定最低薪資標準也會依照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會將現行的法令標準納入考量,避免壓低保全員的薪資影響其權益,因此不太可能會有公同供應契約的薪資低於現行法令薪資之情形。
陳建良副經理進一步表示,目前沒收到任何保全工會或是業者向他們反映共同供應契約決標薪資偏低,如果有發生保全業之標金過低,牴觸勞基法,採購部也歡迎業者或是工會向他們反映,採購部將會修正最低標金,以符合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