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今年1月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檢方指出,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是場騙局,樂陞董座許金龍還透過私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手法炒股,還暗中透過國票案的股市炒手楊瑞仁拉抬股價,企圖海撈百億元,將許金龍等10人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處最重30年有期徒刑。
許金龍強調自己無罪,檢方認為,全案不法金額逾40億元,還涉嫌將5棟豪宅脫產,若要交保,保證金至少要4億元,台北地院1月24日原本裁准許金龍2.4億元交保,其中6000萬元為現金保,2億元得請具2億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但他無法籌出現金而遭羈押至今,許金龍聲請降為3000萬元現金及2.4億元人保,已於6月5日遭裁定駁回。
台北地院昨(22)日提訊許金龍出庭,針對是否延長羈押進行訊問,許金龍對於檢方指控他隱瞞樂陞案有陸資,造成投資人損失,他強調並無陸資,且自己在案發後主動回國說明,就是要勇於面對此案,許金龍說,他的家人與事業都在台灣,絕不可能逃亡,但卻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充份與律師商討訴訟對策,訴訟防禦權已受侵害,許金龍認為,全案看不到證據可以證明他罪嫌重大,且樂陞案沒有一毛錢流進自己口袋,希望能讓他交保。
合議庭認為,許金龍雖矢口否認違反《證交法》等罪,但審酌本案現存各項證據,足認他罪嫌重大,合議庭認為,許金龍是涉及《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的特別背信罪,此罪為刑責7年起跳的重罪,合議庭審酌他的社經地位及經常入出境紀錄,足認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