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駿從今年元月起即眾騷擾店家,不僅以黑網圍住店家出入口,還派人拆除電表和抽水馬達,更強行帶著工人到店內裝設監視器;另李家蓮則偕同一名男子到咖啡店外,指示當晚現場的30多名不詳男子封店,出入口皆以黑網圍覆,當時店內的消費者嚇得不知所措。
律師宋重和表示,萬男在拆除電表後,還將電表送還台電公司,本意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很難構成竊盜罪;但強拆他人申設的電表和抽水馬達,恐涉犯毀損和強制罪名,另進入店內強設攝影機,也有涉犯侵入住宅罪嫌疑。
至於李女的情節部份,宋重和指出,律師執業行為有《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為依循,例如律師未在當地登記,卻偷偷接下業務執業者,就可能被法官或檢察官函送、民眾檢舉,由律師公會審理懲戒。
他強調,李女帶人去封店,儼然不法行為的共犯,涉嫌妨害自由罪,但即使涉犯刑事罪名,也必須等候判決確定,並且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公會才可能以此事由審議,至於是否達到懲戒的標準仍具討論空間。本刊調查,李女目前在台北、台中、苗栗和屏東等縣市登記執業。
本刊截稿前,多次去電給律師李家蓮及萬駿,但都無法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