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父出示監察院糾正函文向本刊指控,當年校方管理人員明知女兒身患憂鬱症,還指派她擔任班導師,且她負責班級的學生向來較難管教,讓李老師身心俱疲;但當時的學務主任仍不顧女兒的身心狀況,利用權勢對她責備,甚至指出要把女兒送「精進會議」,還會在考績上做出懲處,讓女兒備感壓力,全部反應在日記上,最後竟然自殺身亡。
後來李父把蒐集到的相關人證、物證都送交監察院,監察院判斷後,對學校和相關人員提出糾正,包含「舉行違法會議」、「以上對下不對等關係」等重點,都顯示出學校管理人員有一定程度的疏失,要求該校改善。
不過事發後,時任該校學務主任已在隔年申請提早退休,校長也早已調任他校,李老師自殺的案件,至今無人聞問、負責;只剩下李父拖著年邁的身軀,繼續為女兒自殺身亡之事努力,希望早日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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