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13:37 臺北時間

台鐵炸彈犯傷24人 判30年4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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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火車炸彈犯林英昌傷24人,遭最高法院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判10年半、殺人未遂則判19年10個月,全案定讞。
火車炸彈犯林英昌傷24人,遭最高法院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判10年半、殺人未遂則判19年10個月,全案定讞。
男子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台鐵電列車上引爆炸彈,造成24名乘客輕重傷,有被害兒童遭毀容、失聰,不少人全身2至3度燒傷,至今林英昌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辯稱,遭收押在看守所的晚上會聽到頭部放電嚇嚇叫聲音,精神狀況差,要求輕判,最高法院今(8日)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判他10年半、殺人未遂則判19年10個月,全案定讞,林英昌兩項罪責要合併執行多久,將由檢方另聲請訂執行刑。
林英昌自稱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因此領有殘障手冊,因求職不順,生活狀況不佳,又與家人相處產生衝突而離家出走,以車為家,後來想做一件大的事及自殺,2016年7月7日於台鐵電聯車上引爆自製的炸彈,除將自己炸傷,更造成列車上其他24名乘客輕重傷。
一審台北地院去年審理認為,林英昌犯案時從板橋火車站搭上開往基隆的電聯車,當時為晚上9時55分左右車上滿是通勤上班族及未成年學生,列車靠近松山車站時,林英昌引爆炸彈,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認為林英昌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他30年,並繼續收押。
林英昌上訴高院後,一直強調自己有憂鬱症,最近在看守所內,晚上會聽到頭部放電嚇嚇叫的聲音,無法入睡,希望能輕判及交保,法官傳喚曾替林英昌看診的精神科醫師作證,林英昌指出,自己因癌症放射線治療傷腦,導致精神方面有疾病,遭醫生當庭打臉,醫生強調臨床醫學上沒聽過有這種說法。
二審法官認為,林英昌在火車上引爆炸彈,造成被害人受傷,其中還有不少傷者是兒童及少年,犯罪情節實屬重大,手段甚具惡性,嚴重影響社會,對於社會潛在危害性鉅大,且林英昌攻擊大眾交通工具的行為,除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搭乘日常交通工具的恐慌不安心情,更對被害人之身體、心理均造成極大損害,但被告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29年10月。
經被告與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判他10年半、併科罰金30萬元;殺人未遂則判19年10個月,林英昌兩罪要合併執行多久,將由檢方另聲請訂執行刑,最高刑度為30年;民事部分,林英昌尚未賠償被害人及台鐵,台北地院日前判他賠償台鐵683萬餘元,但林英昌說沒錢,希望交保後去承包台鐵工程賺錢還債。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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