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間,被告陳祐才擔任海軍陸戰隊中士班長期間(現已遭強制退伍),因不滿營區內所飼養,協助哨所監視、巡邏之犬隻「小白」在營區廣場走動,向一等兵張峰瑜說:「我不想看到『小白』,把牠處理掉」,而出言教唆張峰瑜傷害「小白」致死,張峰瑜就邀同一等兵胡家瑋(上二人均經原審判決緩刑確定)將「小白」以鐵鍊繞頸吊掛在堤防外致死之方式殺害「小白」。影片還可聽見國軍嘻笑說:「小白下輩子不要再當笨狗!」其殘酷惡行令人髮指。
3人一審均被判刑6月,張、胡獲宣告緩刑2年,未上訴定讞;一直否認犯罪的陳祐才上訴後,二審上午宣判將上訴駁回維持有罪判決,但考量陳男已認錯,案發後遭強制退伍並需賠償違約金,應能知所警惕,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祐才年僅25歲,應給年輕人一次機會而宣告緩刑3 年,惟為免被告陳祐才因受緩刑宣告而心存僥倖,並於緩刑期間能深切反省悔悟並引以警惕,避免再度觸法致緩刑宣告遭撤銷,同時命被告陳祐才應提供150 小時之義務勞務;又為確保被告陳祐才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之正確觀念,復命被告陳祐才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並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