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法院查不到老奶奶任何財產,是因她將存款及股票信託,有相關收益,因此還是有錢可以請律師及司機,榮總雖提告勝訴獲判賠774萬餘元,法院也只能發給北榮債權憑證,令北榮非常頭大,正擬訴請撤銷信託,並且已另外提告,要求老奶奶清償新一季欠費共45萬元,此外,榮總聲請老奶奶遷出病房,一審勝訴後,老奶奶已請律師上訴二審。
恆昇法律事務所律師陳育祺指出,信託是委託人找銀行,如將建屋款,信託給銀行後,指定目的要將錢用在付工程款、廣告費用,指定目的才可以使用,而《信託法》規定,信託不得為強制執行,從這句話來看,好像是不能制執行,但《信託法》裡面也規定,假設如果當事人用信託去規避債務、信託行為如果有害於債權人時,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此案中,榮總就是債權人,可以訴請撤銷信託。
陳育祺律師指出,榮總要的二件事,一個是錢,就是討回774萬元欠費,這就要提一個訴訟來撤銷信託,一旦成功,打開信託,前面欠774萬的強制執行部分,就可以進行,第二是希望老奶可以離開醫院,陳育祺律師表示,法律是很柔性的,但對於金錢債權,法院會有很強硬的手段,像是欠錢者有房子,債主就可直接去聲請拍賣房子抵債,但此案執行的是老奶奶搬出病房,對象是人,法院通常一開始不會採取強硬的手段。
但若老奶奶一直不依法院判決出院,陳育祺律師指出,這時《強制執行法》有規定,可處怠金,可以罰3萬元到30萬元,如果不要被罰,不想欠更多的錢,就要趕快搬走,如果罰怠金後,還是不走,《強制執行法》規定,法院可尋求其他相關機關協助,比較具體來講,可能就是請警察,但實務上,針對一個病人、一個老奶奶,執行人員可能會有點於心不忍,在執行上會有一些困難。
陳育祺律師強調,如果真的迫不得已,法律是最激烈的手段,比較好的方式,是社工人員柔性溝通,或是請老奶奶的女兒來溝通,或由社工與女兒溝通,去好好了解老奶奶為何一直想要住在醫院裡面,如果發現當事人有其他心疾病問題,而有治療的必要,那麼老奶奶的住院或許就會變成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