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15:49 臺北時間

【縱放吸奶法官】胡景彬涉貪還可任公職及律師 監委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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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擁3妻6子,涉嫌收賄遭判刑,今年1月假釋遭質疑有高人護航。(聯合知識庫)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擁3妻6子,涉嫌收賄遭判刑,今年1月假釋遭質疑有高人護航。(聯合知識庫)
針對本刊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因涉貪遭判刑,卻能輕易假釋,且全案未被列為重大案件審理,遭法官自家人批護航,監委高鳳仙也看不下去,今(12日)決定發函要求司法院職務法庭應速審理胡景彬懲戒案,高鳳仙指出,目前胡景彬是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褫奪公權4年而免職,但在職務法庭對他懲戒前,胡景彬還是可以當律師,並在褫奪公權期滿後再當公務員,高鳳仙認為司法院對自家人胡景彬的懲戒案延宕審理,要求儘快審理。
高鳳仙指出,被稱為史上最貪法官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因婚外情30年,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藉職務審判之便由同居人收取財物賄賂,與友人藉民事訴訟事件詐欺當事人財物及不當利益,經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黃煌雄於2014年6月20日提案通過彈劾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高鳳仙表示,胡景彬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判4年6月,併科罰金450萬元並褫奪公權4年定讞,但胡景彬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600萬元並褫奪公權8年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據媒體報載,因法院未將胡景彬所涉貪瀆案列為重大矚目案件,且台中高分院於去年6月判刑後拖到9月才上訴,最高法院遲至11月才分案,胡景彬已於今年1月獲准假釋出獄,引發各界批評。
高鳳仙說,胡景彬既經法院判決成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涉犯貪瀆罪部分並經台中高分院於2016年6月27日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違失行為明確。但彈劾案迄今快4年,職務法庭卻未做懲戒處分。2015年修正之公務員懲戒法將停止審理期間由「刑事裁判確定前」修正為「第一審刑事判決前」,《法官法》並未規定可以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職務法庭亦未裁定停止審理,且未做成任何懲戒處分,嚴重延宕審理程序。
高鳳仙認為,胡景彬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褫奪公權4年被司法院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但此為「法定免職」,褫奪公權期限屆滿後,即可再任公職,且於免職後,胡景彬還可擔任律師。但職務法庭如依《法官法》第50條第1款規定為「懲戒免職」,則褫奪公權期限屆滿後,不可再任公職;如依該條第1、2款規定為「懲戒免職」或「懲戒撤職」,則不得充任律師,已充任律師者,停止其執行職務;如依該條第2、3款規定為「懲戒免除法官職務」或「懲戒撤職」,不得回任法官職務。
胡景彬雖受褫奪公權宣告,但高鳳仙仍認為他有受懲戒必要,於今日簽請監察院發函司法院,請司法院職務法庭盡快審理彈劾案,依法做出懲戒判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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