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4:26 臺北時間

【馬遭判刑】馬英九有罪 二審逆轉洩密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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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院不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案發時雖是總統但已觸法,逆轉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高院不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案發時雖是總統但已觸法,逆轉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檢方指控他將偵查機密外洩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英九認為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不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案發時雖是總統但已觸法,逆轉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馬英九認為,自己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他才請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他並未對外公開關說案的任何資訊,當時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處理危機,若在有憲政危機時,檢方卻說不能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難道要總統回家睡大覺嗎?
馬英九遭控在2013年8月31日將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司法案的祕密事項外洩,檢方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針對司法關說案,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但這是屬於《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時馬英九強調,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馬英九強調,他身為總統,必須進行處理。
檢方則認為,馬英九明知案偵仍在偵查中,卻將偵查機密外洩,犯意與犯行明確,應判有罪,此外,檢方也認為,若總統的行政特權及於犯罪偵查資訊,將是總統擴權,等同總統可有偵查權,後果不堪設想。
檢察官認為,同一案件中,洩密共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已遭判有罪確定,但一審誤引《憲法》「院際調解權」,並悖於明確事證及高院認定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受馬教唆的事實,竟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今改判有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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