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9:39 臺北時間

【馬遭判刑】馬逆轉改判有罪 北檢:哀矜勿喜、絕無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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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總統馬英九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今天被高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前總統馬英九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今天被高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針對有媒體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今天被高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辦公室傳出「歡呼聲」等語,北檢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此事未經查證,且刻意渲染,檢方做出3點嚴正聲明,強調該署秉持哀矜勿喜之心,尊重二審判決,而媒體未經查證刻意渲染事實,令人遺憾。
當時在場的檢察官表示,早上在檢察長辦公室內,聽到馬案改判有罪,有檢察官驚訝,討論比較大聲,對刑度、判決理由、可否上訴等情況有追問和討論,才比較大聲,並沒有人在歡呼。
以下是北檢新聞稿全文:
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一、 本署秉哀矜勿喜之心尊重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本署偵辦任何刑事案件均秉持哀矜勿喜之心,請外界勿做無謂之誇大,保留檢察官純淨之辦案空間。
二、 有媒體未經查證刻意渲染事實令人遺憾
有媒體謂本署檢察長辦公室「歡聲雷動」、「歡呼聲達三秒」之情云云,均係未經查證,且係刻意渲染之詞。本署今日上午9時30分,有多位同仁在檢察長辦公室舉行專案會議,期間適聞臺灣高等法院前揭判決結果,會議同仁因二審改判而有所討論,事所必然,絕無上述之誇張情節。在被告獲判有罪之際,切盼勿以所謂「三秒歡呼」等渲染之詞,刻意引導國人激化對立。
三、 本署秉持客觀中立,就被告有利不利之事項均詳加公正調查,即令被告前就本署訊問對其有利事項保持緘默,本署亦均予以尊重
本署偵辦所有之刑事案件,均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自2016年7月1日以來,本署對其經國人告發所涉刑事案件,已簽結190件,不起訴4案,足見本署偵辦被告相關案件,檢察官均依據法律確信秉公辦理。
其中較重要者有5案包括:納莉風災遭控涉嫌廢弛職務釀致災害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特別費扶養流浪犬馬小九涉嫌瀆職、偽造文書等案、貓空纜車違法驗收涉嫌圖利、背信案或東吳大學演講涉嫌洩露馬習會機密案,紛紛不起訴或予以簽結。
北檢強調,該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對被告有利之事項訊問被告,被告行使緘默權,本署亦均予尊重,絕無媒體所謂:「渾然忘卻司法獨立公正形象之重要」,而「得意忘形」之情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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