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雲林縣政府於1997年間遴選公民營機構,以建設、營運、擁有的BOO模式,進行焚化廠的興建及營運規劃,達和公司得標後,總經理邢國樑等人為順利取得焚化廠興建營運權,2000年間決定行賄當時雲林縣縣長張榮味、林內鄉鄉長陳河山,最高法院認為,2000年10月,張榮味與廠商達成期約賄賂3,000萬元共識,2001年年5月起,陳河山則收了1,775萬餘元。
案經四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判處張榮味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河山,也依收受賄賂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2人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將入獄,最高檢察署已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2014年間,在替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淳站台時,指邱的對手鄭永金「臉皮很厚,撈不夠嗎?撈8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嗎?」。鄭提告後,一審法院判范5月,二審認定范的發言是合理評論,沒有真實惡意,改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後今遭駁回,范振宗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