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北市衛生局去年底接獲陳水扁支持民眾檢舉後,曾於去年12月25日發函給衛福部請求解釋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是否屬於「執行業務」範疇。
本刊取得衛福部去年3月23日回函公文,衛福部提及,包括《醫療法》、《醫師法》都有規定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衛福部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55號判決理由解釋「執行業務」意涵,指「所謂執行業務,不問行為人之意思,依行為人之外觀決定之,如於外觀上足以認定其為執行職務之行為、濫用職務之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是職務上之機會行為,均屬執行業務之概念」。
此外,公文還提及:「醫師之形象主要基於個人之專業背景,重在人之屬性,醫師從事者係表現其專業性之行為或活動,不論場域、對象如何,均能顯示醫師專業身分,屬醫師『執行業務』之範疇。」
衛福部認為,醫師除對病人健康資訊依法有保管之義務,並應恪遵醫師倫理規範、社會責任、謹言慎行,以維護醫師職業尊嚴及形象。對柯文哲一案,要求北市衛生局依個案事實本於權責認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