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一名領取退休半俸的軍人遺孀宋劉女士,於2013年6月13日死亡,國防部不察,仍繼續發放半俸15萬元,而宋劉女士生前設定水電自動扣繳,所以台灣自來水公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向死人扣繳了2321元水費;而國防部為完整追回那15萬,也向台水追討這筆不該扣的錢,但台水拒絕,因此國防部提起訴訟。
台中地院行政庭法官認為,帳戶自動扣款是宋劉女士與台水的私法契約關係;而該契約關係不能牴觸法律規定,按照我國民法,宋劉女士死亡後與台水間的自動扣款綁定契約,就已法定終止,自來水公司應另向宋劉女士的繼承人收取水費才對,據此認定國防部追討有理,判國防部勝訴。
審理過程,法官痛斥兩造「浪費司法資源」,而台水公司董事長郭俊銘表示「完全同意」,但郭俊銘也強調,台水公司是一個公共服務提供單位,無從得知使用人及房屋所有人契約關係是否中止,所以難以做適時處置,除非用戶長時間停止繳費或終止契約,否則不會對用戶停止供水。
郭俊銘還表示,台水公司相關業務受審計單位監督,須依法執行審核有據,為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仍應出庭論述,維護公司權益,但會尊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也為節省司法資源,決定放棄上訴:不過,劉宋女士身亡之後,該戶仍有繼續用水,是否改向其遺族收費,公司內部會進行討論。
此外,台水也請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如有軍眷亡故等情事,立即通知台水,以利儘速取消金融機構繼續扣繳水費,避免類此情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