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莎蓁說:「陳怡之賣房的錢完全都沒有分給2位女兒!」這讓她與徐大法官自覺沒有忠人之事、貫徹張法官的遺願。但事情還沒結束,當陳怡之賣屋後,又希望能取得母親在銀行戶頭內的800萬元現金,但遭到她們2位執行人拒絕,二人皆認為:「這是老太太的最後遺願,我們認為有義務完成它!」但這樣的做法,換來卻是不斷遭受對方的法律攻擊。
作為與徐璧湖大法官一起的共同遺囑執行人,楊莎蓁說1月17日陳怡之曾約了徐璧湖與自己至他的住處,表示電子郵件傳來的遺囑是複製的,要求二人放棄遺囑執行人身分,遭徐璧湖嚴正拒絕,同時表明:「張仁淑法官賦予我遺囑執行人身分,將堅持貫徹她的遺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