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住在台中市太平區東平路的吳姓男子,曾與在對面騎樓擺攤賣菜的蔡姓男子發生口角,兩人結下怨仇,他懷疑對方一直在背後說他有不法勾當,積怨已深。
2017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吳男住處對面停了一部自小客車,他開始緊張,又見到駕駛朱男有點面熟,懷疑是蔡男找來尋仇的,但其實朱男是要來找吳男的姪子聊天,而吳男姪子也趴在車旁與裡面的人聊天,車上副駕駛座還坐著王姓友人,後座則是朱男的妻子、2名未滿1歲的兒女。
吳姓男子隨即回屋裡拿出一把改造90手槍,衝上前去,一把拉開姪子,逕自朝車內駕駛座連開7槍,朱男右手肘、右肩、右胸分別中了3槍,為了保護妻兒,他吩咐妻子,抱緊小孩,趴低一點,然後忍痛倒車迴轉逃離現場,無奈身中多槍,失血過多,車子失控撞到路邊電線桿才被迫停車。
殺紅了眼的吳男一回頭,看到仇家蔡男在麵店裡,衝上前去,對著店內連開6槍,接著朝朱男車子走去,朱妻嚇壞了,抱著小孩逃出車外;原本只受輕傷的王男見狀,跨到駕駛座,想把車子開走,這時吳男失控,又從車右側以及後車廂連開4槍,流彈打中無辜路過的林姓女駕駛(未提告)。
警方迅速逮捕吳嫌,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全案一審今天審理終結,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10年徒刑,而朱男受傷嚴重,請求民事賠償,法官則判吳男須賠償367萬餘元給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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