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06:58 臺北時間

【百億處女地賤拍2】法院公告嚇走買家 只有老司機才知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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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地院資訊透明化,率先啟用電子公布欄公告拍賣案,相關訊息均可即時透過網路查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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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土地經拍定後,刑事扣押效力自動移轉至拍賣所得,扣押機關可依職權或拍定人聲請,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也就是D3所有權在拍定後可移轉登記,得標者可以處分土地。
北院司法事務官去年3月間執行D3第二次拍賣,底價就一下從160億元變成128億元,富創總經理陳文彬當時便認為事態嚴重,向北院民事庭聲明異議,民事庭認為,司法事事務官是依據北檢及高院扣押令,在拍賣公告中註明「禁止處分」,讓有意購買土地的人知道土地權利有受限制,並無不妥;反而是北檢及高院的責任更重,他們要求查扣時並沒有精算犯罪金額和釐清扣押範圍,而是直接扣押全部。
北院民事執行處去年初針對D3首度進行拍賣,通知書中載明土地禁止處分,讓投資人卻步才多次流標。(讀者提供)
事務官的問題則在於拍賣前沒有先詢問北檢及高院查扣範圍,就輕率地直接註記「禁止處分」。北院因此駁回自家人民事執行處的法拍處分,裁定廢棄二拍,發回原事務官進行更適當處分。
沒想到,今年1月底,司法事務官重啟D3二拍,公告主文還是說得不清不楚,對於該地使用現況仍註記「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卻在後段突然附上最高法院刑事庭見解,法律上的用字又艱澀難懂,一般人一時根本無法理解本意,但簡而言之,就是D3所有權在拍定後可以移轉登記,這和一拍只註明「禁止處分」明顯前後矛盾,形同自己打臉自己。
D3第3次公開拍賣通知書上,雖然改變說法,開頭仍說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結語卻又說拍定後可辦理移轉登記,前後矛盾。(讀者提供)
陳文彬為此怒控承辦陳姓事務官立場偏頗,質疑他有圖利特定潛在買家之虞,他在二拍前向民事執行處聲明異議,竟被同位事務官駁回,駁回理由還提到,D3若拍定就會塗銷法院囑託的查封登記,並函請北檢及高院依職權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辦理所有權移轉。
從事務官的裁定內容可看出他明知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過去卻在拍賣公告註記「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還要「投標人特別注意」,讓一般買家不敢進場投標,導致一再流標,讓底價形同打到骨折。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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