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今年5月24日前若未訂定相關法律,則同性婚姻將比照民法規定實施。而今天反同陣營專法交付協商後,若協商無共識,最快1個月後,也就是4月下旬就可以在立法院院會中以表決方式三讀通過。
今天(15日)立法院會一讀該法案時,國民黨團提出逕付二讀要求,時代力量立委當場反對,並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立法院長蘇嘉全先處理時代力量立委所提退回程序委員會提案,出席75人中,僅5人贊成,包括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高潞‧以用以及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另有70人反對,且難得藍綠黨團幹部有共識,均一同高舉「反對」舉牌。
表決過後,時代力量4位立委退席抗議,原訂要處理國民黨團提案的逕付二讀表決,因現場無人反對,因此未經表決就決定將該草案逕付二讀。
反同陣營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是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讓相同性別的二人經營永久共同關係,且以「同性家屬」稱呼此共同關係中的二人。參與連署立委包含藍、綠、橘三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