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的聲明如下:
本署莊姓檢察官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於107年4月24日在偵訊時,認為告訴人所提該案被告黃女的身體特徵,有必要加以查證以釐清本案事證,因斯時本署女法醫公出,遂在僅有一名女性法警在場之空間,親自勘驗黃女身體私密部位,並命法警拍照存證。嗣黃女委任律師於108年1月間,對莊檢察官提起性騷擾之自訴,彰化地院認逾 6 個月之告訴期間,以108年度自字第 2號刑事判決不受理。
本署獲悉後,立即主動分案進行行政調查,並啟動性騷擾申訴程序,甫於3月12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由 4位署內委員及2位外部委員經過充分討論,一致認為莊檢察官所為之身體勘驗程序,係為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所需,且未違反黃女意願,實施勘驗之人員亦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為女性,非屬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案件,而全數決議通過不予受理。
本署已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申訴人,並告以若不服調查結果之再申訴規定。
茲今(19)日有媒體引據上開刑事判決之自訴意旨內容加以報導,恐誤導社會大眾,本署特予澄清莊檢察官之勘驗行為屬於偵查作為,並非性騷擾,且該妨害家庭案件已於3月13日提起公訴。」
不過本刊也接獲部分立委幕僚表示,指獲悉該案後,從昨(18)日就開始向法務部追查,一度也傳出法務部長蔡清祥震怒要求徹查,但今(19)日彰化地檢署仍未對摸乳事件做正面回應,顯然是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