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技職司指出,校方辯稱楊正的學分抵免符合學校的學則規定,也合乎大學自治精神,但根據該校學分抵免要點中規定,轉學至3年級者,至多抵免70學分;但教務長等人明知抵免不得超過70學分,仍以「專案專簽」方式同意,由校長決行突破抵免上限。技職司表示,除非學則內有例外或但書規定,才可不受學分上限的限制,可是僑光科大的學則內並無相關特殊規範,明顯不合理。
教育部技職司表示,楊正在學士學位、學分的取得上已有問題,並未符合報考該校碩士班的資格,不過後續校方竟用「推廣教育」的形式讓他補修學分,在2018年和2019年間,僅用28天修完6門課程12學分,顯然有違教育部一再重申不得密集上課的規定,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
至於楊正疑違法擔任英文講師和行政職的部分,教育部技職司說,依照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規定,教職應該與專長具高度相關性,楊正取得企管系碩士學位,卻是在通識中心教英文,專長明顯與授課科目不符。
教育部技職司認為,僑光科大在學則、學位授予、教師聘任等部分均不合理,且情節重大,除了列計重大行政缺失、開罰校方,還將酌減招生員額與獎補助款,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