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06:58 臺北時間

【酒駕新法漏洞4】統計數據會說話 前科運將最常再犯的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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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官員說,當初修法會把酒駕及故意重傷前科納入禁業條款,正是認為對乘客人身安全有重大危害。
官員說,當初修法會把酒駕及故意重傷前科納入禁業條款,正是認為對乘客人身安全有重大危害。
本刊揭露,立法院今年3月三讀通過的「計程車禁業條款」新規定有漏洞。回顧當初修法過程,在修法前,只要有特定犯罪前科者,是採「終身禁業」並剝奪其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的資格,但因司法院釋字第584號、749號解釋認定違憲,才啟動修法。至於為何從終身禁業鬆綁為「12年禁業」?交通部當初也有數據支持。
新制一旦溯及既往,全台超過3千名原本合法營業的運將,可能面臨撤證的失業危機。
針對修法,交通部2017年12月11日曾在立法院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處理意見報告」,報告指出,交通部「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資格限制研究計畫」曾研究蒐集2001與2002年間、犯下禁業罪的計程車駕駛再犯率,結果發現,受緩刑人至第12年再犯的僅1人(占所有緩刑人的0.01%),出監人只3人(占出監人0.027%)。
酒駕肇禍屢見不鮮,讓社會對重罰酒駕有高度共識,政府近年對計程車司機酒駕的罰則與管制也愈來愈嚴格。(東方IC)
因此,交通部當時主張,為了避免計程車駕駛在密閉性且可以控制的空間內,「得以接近乘客觸發再犯之虞」,除了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剝削等罪應維持終身禁業,其餘都把禁業期間設定為12年,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兼顧工作權與乘客安全。
而當時交通部的研究也發現,有前科的運將,毒品犯罪再犯率最高,其次是強盜、搶奪及恐嚇取財等財產暴力犯罪,最低則是懲治走私條例前科者。
不過,研究也指出,這些犯有前科的駕駛,絕大多數在第11年以後,再犯率均小於1%,至於少數公共危險第184條及恐嚇取財罪、兒少或性侵、 殺人及恐嚇取財罪第11年以後再犯率則從1.0%至2.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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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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