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美國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Steve Chabot)和民主黨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於國會共同提出「台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要求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的任命法案需經參議員同意,其地位等同於「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目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一職由美國國務卿任命,且任命不需參議院表決同意。
據《美國之聲》報導,「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則表示,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美國派駐台灣的「事實上大使」,台裔美國人希望看到AIT處長任命經過參議院同意,這樣美國國會才有權通過同意程序來監督台美關係。
2007年時,時任共和黨眾議員唐克多(Tom Tancredo)也曾提出類似法案,但當時法案未被排進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