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晚間,新竹縣消防局接獲報案表示,有一名男子受傷,消防隊前往後發現該男子下體滲血,緊急包紮後欲確尋找「斷肢」,才發現已經被前妻沖進馬桶。
犯案者為59歲的黎姓女子,是該名57歲陳姓男子的前妻,雖然兩人在案發前2天就離婚,但是雙方仍然同住,黎女不滿前夫在外拈花惹草,於是在晚間拿了長約25公分的工業剪刀,先色誘前夫脫褲,隨後直接將前夫的陰莖、陰囊都剪下,並丟進馬桶沖掉,更對受害的前夫潑硫酸,黎女則於犯案後吞安眠藥意圖自盡,送醫後無大礙。
案發後,梨女對員警表示「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並說自己有入獄的準備。梨女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則認為她沒有要置前夫於死地,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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