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8:24 臺北時間

野鹿闖進國道3號被撞死 找不到飼主車主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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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鹿從樹林邊坡護欄竄出闖進車道,遭2車輾斃。(國道7隊提供)
鹿從樹林邊坡護欄竄出闖進車道,遭2車輾斃。(國道7隊提供)
今天凌晨4點多,1隻野生鹿,突然從國道3號北上185公里處、沙鹿與龍井路段邊坡的樹林裡竄出,越過護欄直闖高速公路,由於夜色昏暗,2部自小客車閃避不及,先後撞上,這頭鹿當場被碾斃,而肇事司機飽受驚嚇,車子沾染血跡,板金受損,警方會勘,研判車禍地點是野鹿出沒區,附近也沒有養鹿場,找不到飼主,車損無人可求償,駕駛人只能自認倒楣。
與鹿發生碰撞的轎車,車輪血跡斑斑,板金也受損。(國道7隊提供)
警方指出,當時先是楊姓駕駛人(52歲)車子過了龍井路段,突然間野鹿竄出,他撞上後,下意識轉方向盤,疾駛到一旁的車道,幸好沒有追撞旁車,但後方的邱姓駕駛(38歲)也閃避不及,再度碾斃這隻鹿,兩人第一時間,均以為撞死人,連忙報警並下車察看,一見鹿屍,大呼倒楣,因為不但飽受驚嚇,而且車輪沾滿鹿血,板金也因為高速撞擊而受損。
轄區國道7大隊獲報,後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理,因為當時凌晨天未亮,車流量不多,且警方很快排除狀況,並未造成交通堵塞。
國道7隊提醒用路人,行經該「野鹿出沒」路段,得放慢速度,提高警覺。(國道7隊提供)
國道警察7大隊大隊大隊長李信義表示,駕駛人遇有動物在國道上亂竄時,易使驚慌或反應不及,導致嚴重事故,影響行車安全甚鉅,該起事故發生之後,他立刻指示轄管分隊追查飼主,避免日後發生類似車禍。
李信義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以300元至600元罰鍰,若因而造成交通事故,更須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但警方初步調查,附近並沒有養鹿的畜牧場,且該路段附近設有「野鹿出沒小心慢行」警告標誌,研判係野鹿誤闖國道才遭車子撞死,沒有飼主,這兩名飽受驚嚇,車子受損的車主,恐求償無門。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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