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妻向法官表示,二人30多年前結婚時,她本來有高薪的工作,丈夫當時還在讀法律研究所,家中經濟由她一人獨扛,她買房、買車供夫讀書及照顧兒子,但次子出生後,身心俱疲,只好放棄高薪的工作,生活費全由娘家支付。
後來丈夫當了法官,收入已足夠支付家用,她則當全職的家庭主婦,以夫、兒為天,幾乎天天煮飯、打理家務,克勤克儉,反控丈夫上網與女子搞曖昧,還在2017年離家,對她不聞問;夫則反駁,指妻子對他動手等行為,已讓他恐懼。
離婚部分,台北地院家事庭審理認為,夫妻吵成這樣,婚姻應有的互信、互愛、互諒已出現嚴重破綻,判准二人離婚,但曾妻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並訂於九日傳喚雙方開庭審理。至於曾姓法官對兒子撤銷贈與案及要求妻子還錢的官司,仍在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刑事竊盜罪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曾姓法官的金錢的確有流向妻子及兒子,雙方也曾買賣房產,由於曾妻強調是家庭成員中的生活支用與父子間的贈與,檢察官查無不法事證,因罪證不足,已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曾姓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查清楚,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目前發回台北地檢署偵查中。
2017年間,曾妻還到丈夫工作的地點,向智慧財產法院院長控訴先生不僅離家,還變更提款卡的密碼,讓她領不到錢支付家用,雙方在法院吵翻天,但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院長介入協調,雙方的婚姻問題依舊無解,曾姓法官已同意每個月匯7萬元的生活費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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