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北部一位不具名檢察官受訪表示,若被告行為時真的無辨識力、控制力,法官依法只能「選擇無罪」,直言雖結果讓許多人不滿,但現行法律就是如此,無奈卻只能尊重;但也表示本案尚未確定,或許上級審會有不同看法。另外,該檢察官也認為,此時地方縣市政府的衛政單位應馬上補位,依相關規定施以治療或安置,減少再犯風險。
另一名不具名北部法官則表示,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在英國極為罕見,因一旦抗辯成功,被告被長期監禁在精神醫院的可能性極大,不過反觀在台灣,被告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仍可以在社區自由出入,因此讓台灣與英國的制度運作,形成強烈的「安全防衛嚴密控管VS危險因子放任自由」的對比。他認為因精神障礙而無罪的危險人物,怎樣都不該放一顆炸彈出來,本案被告居然可以交保在外,確實是制度一大漏洞。
對於不具名法官與檢察官回應曝光,秒讓大票網友炸鍋表示:「皮球全部給我踢起來」「這是惡意隨機傷人,絕對是需要個案處理的」「看吧法官判無罪,問題丟給醫生」「法官知道他是會亂殺人神經病還讓他交保,法官都沒責任」「法院解散算了,違背民意的要留著何用」「這議題也不是最近的事了,要修法我看也是喊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