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楊姓男子將房屋出租後,一樓是百福老人安養中心,共有40床位,2樓則是百安老人安養中心,共有40床,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2家的床數都未達50床,因此不必設立財團法人,可免於受法院監督財務,但2家安養中心家不僅位於樓上樓下,又是合夥關係,且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2家的床數都未達50床,因此不必設立財團法人,可免於受法院監督財務。
由於安養中心並不是以自己名義向房東租屋,因此,租約已在2017年屆滿,但楊姓房東至今還是收不回房屋,安養中心負責人認為,楊男為了裝修房屋,在大樓的通道放了磚塊等建材,他的隨扈還將大樓的一個門鎖起來,已危及安養中心的安全,救護車也無法進入,因此控告楊姓房東及隨扈妨害自由。
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楊姓房東為了自己房屋的漏水等問題進行裝修,在自己的房屋庭院放置建材,並無不當,檢察官認為,放建材的庭院並不在出租範圍,建材放置在庭院時,不因此影響到車輛進出,且大樓有多個出口,若不想從庭院進出,還是可以走另一個出口,至於他的隨扈,的確是鎖住了一個門13分鐘,但還有另一個門可以走,檢察官認為楊姓房東與隨扈都沒有犯罪,因此予不起訴。
楊姓房東為了討回房子,已對百福及百安這2家安養中心提告,要求返還房屋並付租金,安養中心認為,自己並沒有向楊姓房東承租房屋,要求法院判房東敗訴,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安養中心無權占屋,判返還房屋並且付月租金25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