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童媽媽指控,女兒從國小2年級開始就在安親班上課,陳男經常假藉要教課,命令女兒坐在他的大腿上,將一手放在書桌上拿筆遮掩,一手則在桌底下搓揉女兒私處,完全不顧女兒抗拒;當有其他同學跑來問功課時,陳男才會將手伸出來進行教學,等到同學離去後再繼續猥褻女兒。
女童媽媽表示,陳男在教室內行徑肆無忌憚,對女兒親親抱抱,甚至要求她伸出舌頭,和他一起舌吻,女兒只能緊閉雙唇堅決抵抗。事情直到她替女兒洗澡時,看見女兒下體有紅腫的現象,女兒才透露「老師摸我尿尿的地方」,她立刻帶女兒去驗傷提告。
新北地院認為,陳男明知女童對性觀念尚未成熟,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猥褻女童,但考量陳男老婆即將臨盆,且尚有高齡母親需要扶養,以及女童媽媽的原諒,判處陳男緩刑5年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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