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針對109年2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表現績優的健保特約藥局,將發給獎勵費用。只要符合口罩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且按時繳回口罩帳款並依規定銷售者,皆可於109年7月16日(四)至109年7月31日(五)17時,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交至所屬地方藥師公會或藥劑生公會辦理。
符合資格的健保特約藥局,申請時要檢附資料包括:(一)申請書(含領據)、(二)相關工作人員獎勵清冊、(三)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無存摺帳戶須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四)倘為已停歇業之藥局,請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詳情可上食藥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罩Q&A」→「口罩實名制獎勵金-健保特約藥局申請作業」專區查詢與下載。
食藥署公告獎勵基準:
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60%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 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台幣(下同)5,000元。
- 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1萬元。
- 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2萬元。
- 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