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9:30 臺北時間

大同股臨會10/21登場 林宏信呼籲公司派:當家不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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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呼籲,希望大同公司當家不做亂。
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呼籲,希望大同公司當家不做亂。
欣同公司今(3日)宣布,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將於10月21日召開,屆時將全面改選9席董事。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呼籲,希望大同公司當家不做亂,「如果大同公司裡面有股東要來投票,我們都歡迎,但如果有人要趁機採取不恰當的做法,我要提醒一件事,大同的經理人、員工、委任律師,是不能來擾亂自己公司股臨會的。」
林宏信今天下午出席股東會,在宣布股臨會相關事宜後,也對著鏡頭向大同公司喊話:「當家不做亂,請你們配合,不要阻礙股臨會,再來,如果真的有人要來這裡抗議的話,也請不要使用到公司資源。因為只要是涉及經營權事務,都應該由當事人付費,這些人不能用公司的錢去請律師,結果來告股東。這些錢,一年都好幾億,如果拿來分給股東不是很好嗎。」
「就像大同公司前幾天對欣同、新大同提出的民事訴訟,名為公司治理,其實目的是為了剝奪股東的股東權,保住自己的經營權。所以名義上是公司提告,實質獲益的卻是特定的經營階層。」他補充。
林宏信的發言,與大同公司在9月1日召開的一場記者會有關。當時,大同法務長趙安表示,依台北地院8月24日刑事判決,欣同、新大同實質控制人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違反《證交法》第155條,遭判刑13年半,因此,大同公司已依《民法》第36條,向法院遞狀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公司。
對此,林宏信也有話說,「大同以鄭文逸的刑事判決作為論斷依據,但是,我國是採取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在三審定讞前,都不能說鄭文逸有罪,更何況,目前也只是第一審判決,我相信鄭文逸的清白,但他也必須經由上訴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的清白。」
話鋒一轉,林宏信舉大同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的丈夫林蔚山為例,直言大同的做法其實是兩套標準,「2018年2月26日,當時因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被高院更一審判刑8年,欣同公司身為股東,為了維護股東權益,認為大同公司應該扣押林蔚山的財產,結果,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是怎麼回覆我們的?」
「他們說,有關林蔚山的刑事責任,最高法院尚未作成實體判斷,他日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都可能認為林蔚山無罪,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並非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對於未來判決結果無從預測,這也就是我說的無罪推定。當時,他們用這理由來打欣同的嘴巴,但今天換成鄭文逸,他們就變成有罪推定了。」他說。
對於當時大同的回覆,林宏信至今不以為然,「大同公司在2018年的時候,告訴我判決還沒確定,現在判決都確定了,林蔚山也已經去服刑了,請問,針對林蔚山對大同公司造成的損害,大同公司做了什麼財產保全措施,還是做了怎樣的行為來維護大同公司的權益嗎?」
「今天只要是你們的人,你們就相信,是無罪推定,不是你們的人,你們就變成有罪推定,追殺到底,這標準是不一致的。其實,我只要求大同董事會的標準要一致,不管見解是對或不對。」他不滿地說。
他認為,大同公司日前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公司的法律動作,只不過是一種騷擾動作,「我相信法院不會受到混淆,對於沒有確定的事情,未來會如何認定,都還有待釐清,更何況,欣同、新大同公司當初購買大同股票,確實只為了爭取董事席次而已。」
最後,林宏信強調,大同公司的特定人不應該再公器私用,「我講這些,除了讓大家知道事實,也希望大同公司適可而止,如果今天要採取法律行動,標準就應該要一致才對。今天大同不是你林郭文艷女士一個人的,法務長、公司治理主管、財務長都應該是對公司、股東負責,而不是對林郭文艷一個人負責。」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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