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春落網向警方透露,他擔任鐵工,月收入超過10萬元,和劉女交往期間,曾誇耀自己在澳門賭錢贏了港幣60萬元(約新台幣240萬元),還傳了鈔票照片給她;由於劉女想要買房、償還卡債及子女學貸,問陳能否借她50萬元,並表明可分期償還,陳陸續以自己及女兒的帳戶匯款給劉女,強調可不用還錢,還開了3張總額共700多萬元的本票給她。
陳忠春並向警方出示他和劉女的對話紀錄,指他曾向劉女謊稱有大片土地,二人出去約會也都是他付錢,劉女則多次向親友表示,陳以投資為業,所以不用上班、每天四處遊玩,家產很多。
後來劉女發現陳忠春並非真的很有錢,不願繼續交往,陳因而心生忿恨。陳說,案發當晚他之所以去找劉女,是要為自己動手打她的行為道歉,卻見到劉女喝醉、搭其他男人的車,劉女還嗆說已對他提告傷害,他一時氣憤才會萌生殺機。
陳忠春被捕後,曾在看守所寫信給劉女家屬及吳男致歉,但沒有獲得對方原諒,也未賠償相關人,法院將他判刑22年,要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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