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5:17 臺北時間

【狂惡狼無人治】涉誘姦未滿14歲女童 惡狼遭桃園地院判刑10年

mm-logo
時事
戀童惡狼李男(圖)沒有固定工作,常用交友軟體尋找未成年少女下手。(讀者提供)
戀童惡狼李男(圖)沒有固定工作,常用交友軟體尋找未成年少女下手。(讀者提供)
本刊日前報導一名38歲的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誘姦年僅11歲的女童樂樂(化名),還趁女童父母不在家,上門與她發生性關係,行徑遭樂樂父母發現報警,但男子仍不斷糾纏,甚至帶她到到醫院的廁所、住家頂樓及樓梯間發生多次性行為。桃園地方法院在昨(16日)依準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今年2月時,李男以交友軟體SayHi結交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樂樂,用甜言蜜語迷惑她,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李男趁與樂樂出遊期間,先在桃園虎頭山公園的公廁,撫摸她的私處,見樂樂並未抗拒,再將她樂樂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得逞。
爾後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後來是樂樂的媽媽發現女兒行為異常,經誘導下樂樂才坦承與李男交往。樂樂的母親透露,李男還趁樂樂家人不在,侵門踏戶到家中與女兒發生關係,事後帶著樂樂去買避孕藥。甚至還會趁樂樂外出倒垃圾、買東西,在住家附近守候,帶她到頂樓、樓梯間發生性關係。
樂樂的媽媽表示,李男不僅有戀童癖,還愛玩SM,根據樂樂與李男的對話,他不但以「主人」自居,還稱樂樂為「母狗」,實在非常下流。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在16日判決出爐,將李男判處10年有期徒刑。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